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)
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
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:
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安泰环境
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,对上述事项,我们认为:
本次安泰环境通过增资扩股,引入中国钢研及钢研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,可
快速有效解决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,助力产业建设,提升核心竞争力,符合
公司“十四五”战略发展规划。本次交易的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
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,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基于上述,独立董事一
致同意《关于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。
(本页无正文,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)
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:
张国庆: 杨松令: 李春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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