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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法官,感谢法院,我以为我拿不到这笔钱了,没想到申请司法救助的钱法院几天时间就解决了!”6月30日,乡城县法院为格绒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,格绒某某对法院和法官的帮助感激不已。
2021年4月底,格绒某某在林某某及刘某某承包的乡城县某私房修建工地处务工,从事砌墙、涂墙面等工作,后因格绒某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操作架子上摔伤,经两次手术后,格绒某某一直在家修养。2022年7月11日,经乡城县法院主持调解,林某某和刘某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共同向格绒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20000元,但二被告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。
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、传统查控、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某和刘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格绒某某出院后在家修养至今,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,无法外出务工,家里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,执行法官在了解到格绒某某的生活困境时,向其释明人身损害案件可申请司法救助,格绒某某随即向法院递交了《司法救助申请书》。
乡城县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通过调阅相关案卷材料、询问申请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、乡镇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展开调查工作。经查明,该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乡城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格绒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。
下一步,乡城县法院将继续坚持“应急就困”的理念,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,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,促进社会和谐,体现司法人文关怀,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。(张小莉)